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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范围
税务种类
什么是海外信托基金?
新移民是否需申报海外资产?
    加拿大被很多人称为 “万税之国” ,税务制度非常复杂。加拿大的税务制度与许多国家的类同,在加拿大每个人都要交税,每年、每人都要填一次税表。

    加拿大居民能够从许多政府项目中受惠,而这些项目所需的费用则是来自他们自己所缴纳的税款和工资单中所扣除的各种款项的。这些项目所起的作用涵益了:公共设施、教育、医疗健康保险、警察局等其他公用事业部门以及社会福利和其他许多政府负担的事情,如:向那些生活困难的人提供的社会救助,向那些失了业的工人所提供的就业保险,向那些在工作中受伤的工人所提供的工人恤养金,向那些65岁以上的公民所提供的老人保障金等。

    许多中国公民移民加拿大后,对加拿大的税收细则并不了解,难免在经济上会遇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如果事先对加拿大的税收原则有了基本的了解,情况就大不一样了。另外,鉴于加拿大税务制度的复杂性,当遇到不明之处,最好及时向相关专业人士请教,以免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 加拿大居民需要向加拿大税务局交付全球性所有收入的税收,但与加拿大有税务条约的国家,不会双重征税。

  • 源自不同地区及不同类型的收入,都属征收加拿大收入税的范围,综合起来一起计算收税。

  • 加拿大收入税的边际税率可高达54%。加拿大收入税平均税率为40%,北欧高达60%,美国则是30%多。纳税与福利待遇一致,高福利带来社会安定和健康安全的社会管理。

  • 加拿大现在执行的是“自觉申报”报税制度,法律要求纳税人自动向税务局申报收入数目和种类,并且自己计算应缴税款。以目前加拿大税务法律的复杂性、纳税人的种类多样性和税务局资源有限性等诸多因素限制下,“自觉申报”制度是唯一的选择。
纳税人的范围

个人纳税人

    凡符合下列任何一个条件的人即成为加拿大的“税务居民”,都必须向加拿大联邦政府和所在的省份交纳所得税。
  • 加拿大居民(一般指整年中在加拿大住满或超过183天)。

  • 本人在加拿大一年中未住满183天,但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加拿大定居。

  • 在加拿大经商或就业。

  • 申请加拿大或政府某些退税项目或津贴。

  • 在加拿大出售过不动产(如股票、债券、房产等)或从应纳税财额中得到收益。
    税务居民包括了那些在外地居住,但是与加拿大维持居住关系的人士,居住关系主要包括三个项目:在加拿大拥有个人住房;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加拿大居住;在加拿大拥有其他的私人财产及保持一定的社会联系。

    如果纳税人一年中有超过一半的时间(超过183天)居住在国外,而且切断与加拿大的居住关系,即没有配偶和直系亲属定居在加拿大,同时在加拿大没有自住的房子和汽车,按照加拿大税法的规定可以成为“非税务居民”。以后只须就在加拿大境内赚取的收入缴付加拿大税,而在非加拿大境内赚取的收入就无须向加拿大政府缴税了。

公司纳税人

    根据加拿大的税务条例,一间公司如果在加拿大注册成立,便成为加拿大的“公司税务居民”,在世界各地的收入都要向加拿大联邦政府缴税。在海外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如果主要的决策和管理行为是在加拿大境内进行的,也将被列入公司税务居民,必须申报在世界各地的收入。由1996年开始,无论是个人或公司“税务居民”,如果在海外拥有10万加币以上的投资,便要向税务局申报海外资产的资料。
 加拿大的税务种类

    加拿大的税务制度非常的复杂,税务的种类也非常繁多,以下仅介绍几种新移民抵加后可能会涉及到的几个税种。
个人所得税(入息税)

    加拿大的入息税征收对象为税务居民。身为税务居民,在世界各地的收入(入息)都要向加拿大政府缴税。至于非税务居民在加拿大境内赚取的收入或资产增值,同样需要征收个人所得税。

    和很多欧美国家一样,加拿大个人所得税采用累进税制。换言之,纳税人收入愈高,税率也愈高。加拿大须缴税的收入范围相当广泛,包括薪酬收入、养老金、政府及私人机构退休金、政府伤残福利金、失业保险金收入、利息和股票股息、租金、资产增值、赡养费收入、注册退休储蓄计划提款、生意收入、奖学金、学术研究金及助学金等。薪酬收入包括花红、董事袍金、傭金、由顾客支付的小费、津贴、低息贷款等。至于彩票奖金、出售自住物业赚取的利润、礼物、遗产以及大多数意外所获得的人寿保险赔偿是不计算在收入内的。
有限公司税务

    有限公司是自由经济体系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元素。在加拿大,联邦政府、省政府、市政府均有征税权。有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和纳税人必须分别向加拿大的联邦政府和省政府报税,每个省份都征收不同的税率,所以各省的公司总税率是有分别的。

    联邦政府征税包括:所得税、货物服务税(货劳税)、消费税和关税等;
    省政府征税包括:所得税、销售税、医疗健康税、地产转让税、烟草税、能源税等;
    市政府征税包括:地产税和商业税。
无限公司(独资和合资公司)税务

    独资公司不是独立的纳税人。独资公司的收入直接算做业主的个人收入,与工资、退休金、投资存款等并列,是个人收入的来源之一。独资公司在所得税的优势在于可用生意上的亏损额来扣除其他收入的目的。其缺点在于当公司的纯利润达到一定程度后所被征收的所得税税率较高,而且在报税年度上没有选择的余地。与个人所得税一起申报,不用单独报税。
货物服务税(货劳税)

    通常情况下,货物服务税包含联邦税(GST)和各省政府销售税(PST)。这些税务附加在货物或服务价格之上。GST的全国征收范围是一致的,各省的PST征收范围不同。有些物品如基本食物、未加工或生的食物、医生处方药物、医疗器材、托儿所服务、教育服务、财务服务等项目可以免除该税。

地产交易税务

    加拿大的税务法例十分复杂,而且税率较高,在这里经营生意或投资,一定要预先做好税务策划,在必要的情况下,必须向专业人士作详细的咨询,只有这样才能获得更高的回报。

    在加拿大,地产交易买卖在税务处理上分为“物业投资”和“转售用途”两种形式。区分二者的具体标准是相当复杂的,通常情况下,持有物业期间的长短,是影响税务局裁定一宗买卖分类的其中一个重要因素,另外,税务局还会根据以下的因素来考虑一宗地产买卖的分类:

  • 购买者有没有其他相似的买卖,数目有多少。

  • 购买者有没有想方设法将物业出租。

  • 物业的按揭比例、按揭供款和租金的比较。

  • 购买者有没有将物业挂牌出售。
    购买物业作转售及投资的最大分别是出售物业时作赚取的利润的税务处理。如果购买物业的目的是转售,赚到的利润和其他生意货物买卖所赚取的利润是没有分别的,应列为生意收入,计算为纳税人收入的一部分。如果购买物业的目的是投资,出售物业时所赚取的利润应属于资产增值,资产增值只有3/4部分计算为纳税人收入,1/4部分则是免税的。
 什么是海外信托基金?

    对于将要移民加拿大或者新移民来说,海外信托基金是一个非常有效的省税途径。一个新移民成为加拿大税务居民之后,在世界各地的任何类型收入都要向加拿大政府缴税,但是如果其中赚取投资收入的资产是属于新移民成立的一个海外信托基金,这些投资在新移民成为加拿大居民的头五年内赚取的收入,不必在加拿大缴税。

    海外信托基金要在加拿大以外地方成立,并且要由非加拿大人或者公司任托管人之职,委托人与受益人都可以包括加拿大人。

    在决定应否成立海外信托基金时,应该仔细权衡投资收入,资产类型及价值,转予海外信托基金时的手续及费用,以及在加拿大应缴税款,并且必须与会计师及律师商讨。

    有关海外信托基金免税的税务条例比较复杂,如果成立时不严格依据条例进行,可能会受到税务局反对免税处理。在成立海外信托基金前,一个详尽计划是不可缺少的。
 新移民是否需申报海外资产?

    海外资产是指按加拿大政府规定,新移民在移民加拿大以后,新移民所持有的在加拿大以外国家10万加币以上的可以带来收入的资产。

    联邦政府为了加紧执行纳税人必须申报海外收入的税务条例,在1995年财政预算案中首次宣布,将会订立新的税务条例,要求纳税人申报在海外的资产。最终确定由1996年开始,在海外拥有超过10万加币资产的纳税人,必须递交海外资产资料报税表。资产申报表必须在个人报税表期限前递交,即是下一年的4月底。新移民在首次成为加拿大税务居民的一年,不必申报海外资产。

    要知道是否要申报海外资产,要将指定海外资产的成本价值加起来,如果其总值低于10万加币,就不必申报。如果其总值超过10万加币,就必须将所有指定海外资产逐一申报。指定海外资产包括银行存款、上市公司股票、私人公司股权、债券、地产投资、 借予个人(包括亲友)及机构的款项、海外信托的利益,无形资产(如商誉)等。指定海外资产不包括私人用途的资产(例如自住物业和自用汽车),及用为生意运作的资产、退休计划、海外有关连公司的股权和贷款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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